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案件中,原告的撤诉均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同意。《行政诉讼法》对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原告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的,要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撤诉。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出庭,且被告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法院可以按照撤诉来处理。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
我国法院判决多数为定期宣判。对于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庭可能会当庭宣判。一般情况下都是法庭组成合议制,选择定期宣判,开庭后合议庭成员合议(即法官、人民陪审员形成共同意见)后再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除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需要组成合议庭;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也要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符合法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
行政复议机关在六十日之内一般会做出决定,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决定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可以。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状上应当载明的有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五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被处罚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对违停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当事人如果认为违停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需要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