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诉讼中的合议庭可依法作出下列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一般为三个月内审理完毕。但是也要看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来看。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需要延长判决期限: 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的; 2、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一般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审理时间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后是公开判决的。如果法院是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则会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开庭之后,人民法院若能当庭宣判的,则开庭当天会有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的,则在法院定期宣判的当天会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
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下判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決。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