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对方当事人不积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所例举的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以合理方式通知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签合同后可中止履行,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合同未履行但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也能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另一方有权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签了合同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不履行财产刑对减刑的影响: 行为人不履行财产刑的,难以认定为该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之一,则难以被判处减刑; 但如果行为人存在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即使没有履行财产刑,依然有可能依法适用减刑的规定。
不可抗力对买卖合同的影响是合同解除后不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该情况也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必然有一方会有违约行为,但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管多长时间未履行完成都不会自动失效,只有出现法定无效事由或被撤销时才会失去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其他事由等。可撤销事由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一方以
“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阴阳合同”中,“阳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
借条的诉讼时效不会影响借条效力。借条的诉讼时效是指借条的有效期,借条过了有效期后只是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了,并不代表借条就此失效。依法成立的借条,无论过去多久,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