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用两款法条将伪造印章罪分别规定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伪造印章的主体不同两罪的追诉标准以及量刑情节也有所差异。但是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上述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仅刑法直接规定两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刑法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诉标准: (一)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为:涉及一般犯罪情形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规定
伪造假发票的处罚标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对于制造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