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为: 其一,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赠与动产的,动产还未交付;部分交付的,仅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其二,不属于救灾、扶贫社会公益、
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要约可以撤销。要约人可以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来撤销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不能撤销。
要约到达后如果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的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或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后,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可以撤销。
并不是所有要约都可以撤销的,存在下列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一般情况下,能够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
要约可撤销,要约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 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
部分情况要约到达后可以撤销,如果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的,则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或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后,受要约人还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可以撤销。
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那么这个时候要约就不能撤销。
不可以随意撤销,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其他的赠与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即不动产已经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动产已经交付之前。但是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在一
诺成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只有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时才能申请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2、法定其他可撤销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