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形: 1.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2.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3.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除了应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外,还应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公立学校的校长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都是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的对象。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故意杀人辩护意见书都包括以下内容: 1、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 2、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如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 3、结束语,对被告
一、刑事诉讼监督缺乏可操作性,效果较差 首先,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规 二、在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方面,从法律规定看来,审判阶段公诉人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不合情理。公诉人在刑事审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