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等。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十日以后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是超出该期限而申请行政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个人申请复议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写明复议申请书; 2、复议申请人与被复议申请人主体信息; 3、详细说明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例如请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4、签字、填写日期。
行政复议不可以仲裁。仲裁解决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仲裁的情形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更改、补充的具体内容; (二)需要补正的材料、证据; (三)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回本机关受理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