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
股权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合同具有相对方,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 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交付标的物; 5、其他条件。
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即生效。法律效力: 1、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 2、出质人具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 3、其他法律效力。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
股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 1、股权需要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素,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质押质权登记才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除非质权人同意转让。转让的股权款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债务。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质押要生效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设定质押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二,设定质押的债权是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转让的;三,设定质押的债权是特定的,即数额是确定的;四,满足了程序条件,即债权质押需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