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人;另外如果公民死亡的,著作权属于其继承人;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的,著作权属于其权利继受人。
对于匿名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署名权仍然归属于作者,而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于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如果后续作者身份确定的,再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将他人的作品进行演绎的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以及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
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该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改编者对于改编作品仅享有消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作品的权利,而不享有积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不得自
下列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以下形式创作的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即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如果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
申请撤销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方式为:向作品登记机关申请,由作品登记机关进行撤销。需要撤销著作权的情形有: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改编他人作品后新作品具有创造性的,会产生新的著作权。但是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并且如果其他人要使用改编作品的,除征得改编者的同意外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