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1、无行为能力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2、限制行为能力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减轻或从轻决定行政处罚的情形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行政违法行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犯病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较轻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处罚: 1、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的行为人不会有行政违法记录。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赃物不构成犯罪。“销售赃物罪”改为“隐藏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价值是3000元,一直被隐瞒的行为或隐瞒犯罪所得,一年内产生的收益。行政处罚还对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采取隐瞒、掩饰的
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应当缴纳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情形如下: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天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加处滞纳金的处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