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经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申请回避权:告知当事人有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利。辩护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伤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通常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对于公诉案件,公诉人属于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华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公诉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
被害人承诺指被害人在面对他人侵害时表示的同意。该同意是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但若其侵害的法益较大,仍然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可以指定辩护;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可以指定辩护;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可以指定辩护。
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属于当事人需要出庭,如果不属于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因为我国讼参与人只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