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举报、控告权、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获得评估结论的权利; 6、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四)举报、控告权。 (五)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六)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等等。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含: 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别的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处理; 2、委托诉讼代
在公诉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有以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6)对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上诉和起诉的权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有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举报、控告权、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等。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
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人。 3、被害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指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合法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被害人。不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迫害就属于被害人的范畴。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通过被害人陈诉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