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申请刑事再审有下列条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
刑事抗诉案件再审规定是: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
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
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规定较为确定,而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比较模糊,即对抗诉的再审案件应由原审还是上级法院审理,对原来是一审的抗诉再审案件应按一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 1、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3、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
1、可以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审败诉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于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不可以调解结案。但是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如下: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