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 3、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
撤消房产证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原告方离婚撤诉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隔六个月后才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
合同签订后,如果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话,是可以撤销合同的,行使撤销权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一年时间限制的。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受害人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当事人提起撤销土地经营权证的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
撤消房产证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