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属于抽逃出资。只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按时偿还即可。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隐名股东如果具备法定构罪要件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认定四种情形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将货币投资用于偿还股东或别人的个人债务; 2、非因经营或正常经营费用而无正当理由抽取货币出资。将别人的实物借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将其归还原权利人; 3、将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为抽逃出资根据情况而定。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东贷款
认定抽逃注册资金要件有两个,包括: 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情形。 2、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若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不符合“损害公司权益”这一实质要件,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具体标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逃避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 一是验资后抽逃出资。 二是假合资抽逃出资。 三是将出资划入个人账户。 四是以借款名义转移出资。 五是抽逃出资后以借贷款维持公司运作。 六是以虚假定购合同转移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不属于。退股是实践中的通俗说法,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是指撤资行为,但撤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抽逃出资,是指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真实意愿,但为套取公司股份或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先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资金的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