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抽逃出资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抽逃注册资金行为的表现有将已经注入的资金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等。若是经过催告后在期限内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出资,在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时,不需要验资。在公司成立后,如果是货币资金的,需核对股东是否足额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是非货币资金的,则可以由评估机构等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撤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的,股东一旦出资,他出资的财产就转化为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了,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的方式如下: 1、自行退出; 2、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 3、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
法院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裁判: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为人被认定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应这样量刑: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至十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则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院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裁判: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