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合同补充条款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就是无效的: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补充协议无效主合同有效。补充协议应当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已经存在的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独立存在。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 ,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只有两种情况下,补充协议有效。 一种是无效合同终止后,双方重新达成的关于合同善后的协议是有效的。另一种是双方达成的关于纠纷
合同补充条款手写有效,但是必须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手写部分是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就有效。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
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如果补充条款的订立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补充的内容完备、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该补充条款有效。
补充内容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的内容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以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是待定的。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和合同本身具有同等的效力,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如果主合同生效的,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补充,要是在主合同中的一些约定不明确的话,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再次签订补充合同,一般来说主合同无效的话,补充合同还是会有效的,但是前提是补充合同的内容是可以独立履行,要是补充合同不能够独立履行的话,主合同无效的时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