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要看具体情况,女职工在孕期应该享受其权利与义务,不能应劳动者怀孕、因公负伤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况下有权利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公司在一定的状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无过错行为和有过错行为。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若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用
劳动合同最迟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不会自然解除,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是否可以自动解除,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这是一种错误的提法和认识。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而非解除,不要将二者混为一谈。任何解除行为都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否则就不视为解除。既然要办理离职手续,就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
一般不可以。但女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可以作变更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变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的,那么不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