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合理范围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指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故意而导致的结果;第三人原因指造成损害发生的其实另有其人;不可抗力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就侵权责任进行免责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以及紧急避险等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 2、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3、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6、因紧急避险造成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 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免责条款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合法的免责条款,对于特殊侵权责任是适用的。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所以特殊侵权中,如果对方使用了上述免责条款那么是无效的。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等等。
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免责条款是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的,其中的具体种类包括有: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特殊的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
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部分举证责任倒置;2、对于环境污染的案件、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医疗事故实行因果关系责任倒置,对产品侵权责任案件、高危险作业案件、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侵权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