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单位不补差额,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单位不足差额,逾期不补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次性抚怕金为
员工受工伤,如果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不赔偿的,应该与其协商处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或者由法院来依法作出判决。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是,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赔完单位还需要赔偿医疗费、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变,由所在单
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除停产休假工资期间的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相应的差额由单位承担。如果存在单位没有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则涉及的所有赔偿款
所有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当单位员工受到工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职工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而由单位依法赔偿给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五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