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分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公司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
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公司和原股东之间的债务与新股东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原股东没有缴纳认缴份额,那公司就可以要求新股东或者原股东继续缴纳。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 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
公司变更法人后应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 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在公司分立之前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协议对于分立后债务偿还有约定的,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 2
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
前法人不需要承担现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券的还是公司。 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 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两种: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新设立的分立债务归属。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