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因为公司为成功设立,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所以债权人要求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个发起人承担债务都是合理的。
可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股东入股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成立,可以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债务。 1、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因故未成立的。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
设立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
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3、发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其司法解释详细得规定了在各种情形下,为成立公司而发生的债务的承担主体。设立中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合同。若发起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成立后,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