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为只有一个侵权行为,也只存在一个侵害事实,所有主张违约责任的就不能主张损失赔偿。
一般不能。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一般情况以补偿为主,避免当事人通过约定过高违约金,以此获取暴利。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损失远高于违约金等情况,才能同时适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合同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可以一并适用。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违约损失为依据进行约定,如果受损方能够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会导致违约方对于一种违约行为,承担过重的责任。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是: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应当能够完全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违约金与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一般不可以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