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在继承时,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法律规定有代位继承权的人群是,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不过如果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代位继承有以下规定: 1、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点。根据中国法律,该时效期为两年。但是,自继承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与辈数无关;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
代位继承成立的条件是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具体情形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2、同一顺序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位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该继承人的相应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可以分得的遗产范围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
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权利。
代位继承的主体: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