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的制度比较是:1。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我国继承法和法国民法典属于这种类型;2。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都可以引起代位继承。日本、韩国、意大利等国和我国台湾属于这一类型;3。被代位人先于被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法定的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
1、代为继承只是用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与遗嘱继承中;2、被代为的继承人必须是早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为继承人死亡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3、代为继承人须是被代为继承人的直系亲属;4、被代为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在我国的最新法律规定中,被继承人的兄
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
配偶无代位继承权。适用于代位继承的范围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没有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人晚辈的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建立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要,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所以也是需要缴税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