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法庭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觉得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请求。管辖权异议需要书面时间提出,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内。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只收取案件的受理费,所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可能让被告交费的。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分别是: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还没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
管辖权异议是否要交诉讼费,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