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受伤,一般不能算作工伤。应届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届生也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可以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实习期间在校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不可以报销的。必须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用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无法用医保支付;对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校学生在实习时受伤,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工伤;只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会发生工伤,具有在单位工作时因工负伤等情形的,就能认定为工伤。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习期用人单位与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