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的,即使是退休的,仍然可以担保。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
担保人是可以起诉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的债务,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
不是担保人。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
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要你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债务人偿还;如果是一
如果担保权人同意的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中途可以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帮债务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