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国家不予进行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者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
《国家赔偿法》的特征有保障公民权利、建立健全国家责任制度、调整公私利、规范国家权力。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的不适用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4、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
国家赔偿的形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不构成国家赔偿的情况有: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是这样规定的: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4、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害后果的; 5、其他法律规定的不能申请国家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国家赔偿的形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