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1、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行政处罚的程序的规定是首先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然后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律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给予违法行为人惩戒的行为;而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则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1、制定者不同。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 2、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而部门规章则仅适用于部门权限范围内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整改不属于行政处罚,关停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权。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
关于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金额的具体规定: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规章也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例如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