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要求再审的制度。专利局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审时,应当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复审费。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复审时,可以修改原申请,但修改仅限于驳回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复审有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中的行政复议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没收主要侵权工具等行政处罚的; 2、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其他案件。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1、复审启动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申请人可以在复审请求书中按规定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审查每一项专利复审都需要经过“前置审查”
进行专利复审的程序有: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可以进行的次数是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相应的复审结论。当事人对于复审结论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