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1、基于被撤销的行为而进行了权利登记,撤销权人能否要求撤销登记行为。 2、对于第三人将因转让行为取得的财产再转让给善意购买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一并撤销再次转让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表现形式上就具有重大差别。而本质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属于已生效的合同,而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则属于尚未生效的合同。
其区别在于: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
合同的效力划分为: 1、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并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经过补正方可生效的合同。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在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照样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 (一)无权处分,
分为下列几类: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代订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
1、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 3、可撤销合同。 4、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
分为下列几类: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若未经权利人追认且无处分权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未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无效,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有效。当事人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