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
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 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合伙
股东会议流程范本: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月日,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代表
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期限内将所有出资缴纳完毕。所谓退出股权,实际上是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转让股权时,没有将原出资缴纳完毕的,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具体分析:一是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瑕疵出资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
首先要看你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查存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有效。股东大会决议法定无效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缺陷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正式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进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即可。因此而产生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至于工商局说需要股东会决议本无依据,但基于其实践操作,必须提供的话也不难。
股东可以依法退股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