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要承担的。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资,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否认),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
公司法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无关。法人责任是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法人成立后,在正常运作过程中的外部责任无疑应该是法人的责任,而应由法人承担。但在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构成法人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方式为: 1、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视公司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情形的除外。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特别是股东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2、股东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提取出资的,应当在虚假出资、未缴出资、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共同
法人代表不需要负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具体如下: 1、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变更后的法人需要承
一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