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处罚不是判刑,行政机关也不会对违法行为人判处刑罚。行政处罚是当事人依法承担其行政责任,而判刑是当事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中也不包括刑罚的种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学校,对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可以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行政处罚追诉期是二年。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我国行政处罚有: 1、警告。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书面谴责和警告。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之一。适用于情节轻微或不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既有教育性质,又有制裁性质。目的是警告违法者避免再犯; 2、通报批评。是教育行政机关以公开的方式损害被
行政规章也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例如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