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
特别程序适用由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案件:1、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案件;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4、确认调解协议案件;5、选民资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百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规定如下: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2、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
特别程序案件是否组成合议庭具体看案件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法条有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中,对于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对于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
民事再审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