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会的,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
自诉案件有规定如下: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3、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种: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
自诉案件包括这些案件: 1、被告知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和侵占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因强制、威胁不能告知的,人民法院只能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
按现行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是由自诉人起诉引起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介入自诉案件,所以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是:公诉转自诉案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不允许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比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时效的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这种案件是特殊的刑事诉讼案件,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其具体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