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方式是: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
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
股权进行变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以股东认缴并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重点。即以转让方缴付的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另外固定资产应以折旧作价为原则,即转让方如果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的,一般应以折旧后的帐面残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行政复议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的行政许可等。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包括: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批准下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所外派的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等。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关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情形。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