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我国诉讼制度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对于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原则上是对社会公众公开的,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可以到法院旁听的。那么,去法院旁听的要求是什么呢?注意要携带身份证,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未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1、主观条件,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客观条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3、主体条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条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
债权人与破产债务人约定仲裁的,管理人拒绝确认债权登记的,债权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债权确认,受理破产的法院无管辖权。在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债权数量多、标的物少、纠纷简单,所有案件都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由高
破产案件依法应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如果企业有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债权人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 2、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3、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1、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