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如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费数额为六个月的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一定期限的当地2019年居民人均消费;死亡赔偿金数额为二十年的2019年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赔偿一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
巴中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具体计算: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 3
工伤死亡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计算: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工伤死亡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1839.00元/月=11034.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a、配偶月40%×职工工资; b、其他亲属为30%×职工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