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如下: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必须损害公司的利益,若是没有,则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在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中,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作为原告而言,由于其面临举证困难的境遇,故更应该充分利用该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搜集和调取能够使法官对被告股东抽逃出资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以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股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已缴纳的出资抽回,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违法行为。 股东需承担抽逃出资的相应民事责任。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公司成立后,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
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抽逃资金的认定是: 一、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二、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
我国对于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股东拒不出资,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股东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