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申请无效婚姻的时效是1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
婚姻申请确认无效的流程:夫妻间有婚姻无效情形的,可以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拿着婚姻无效的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婚姻确属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
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这是穷尽式列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被宣告之日起自始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
以下情况申请婚姻无效: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 3、以禁止结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申请解除,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是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不能被撤销,而只能由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主张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