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死刑复核的程序具体如下: 1、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执行,罪犯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一种制度。
死刑符合程序内容是: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规定是: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
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规定为: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 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
死刑复核程序的流程如下: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