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组织介绍卖淫罪一般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的,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构成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介绍未成年卖淫,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最低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如果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若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被刑事拘留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务抢走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事实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的定罪认定上,还需要根据实际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