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如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经营状况严重的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者逃避债务; 3、丧失了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对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要求履行的;情势变更等情形。
中标合同还未履行可以中止履行,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形; 2、以跳币债务为目的实施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行为; 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 4、其他条件。
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劳动者失踪或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合同可以不履行的情形分别有: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 2、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7、债务的标的不适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四种: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