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限则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赔偿中的护理费数额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 2、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3、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
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以下是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赔偿以及赔偿标准的介绍: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的陪护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通常只有一人,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
营养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计算的。法律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产生营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三期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鉴定完成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若无营养费赔偿依据的,则法院可能会对营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