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其他规定。
公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有些行政行为虽然错了,但却不能撤销,如有些行政许可行为; 2、有些行政行为已经司法机关审查并作出裁定或判决,已具有了司法约束力,行政机关也不能撤消了; 3、有些行政行为虽然错了,但已存续多年
对公证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公证活动也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不可以,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有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对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没有法定义务的,一般不是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