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拒绝执行罪构成的要件有: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绝
拒执罪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也可以提起公诉。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并且提交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准备开庭事宜,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拒执罪批捕的条件: 1、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拒执罪批捕的条件: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属于拒执罪了,法院就可以逮捕。
拒执罪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缓刑的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刑事自诉的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拒绝执行罪构成的要件是: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绝
拒执罪自诉案件受理标准是:(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拒执罪自诉案件能逮捕,只要构成犯罪达到批捕条件就可以。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