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缓刑与累犯的联系,主要有下面两点: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构成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明确的是缓刑,全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具体而言,指的是对触犯刑事法律,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应该注意的是,缓刑没有规定担保人,宣告
缓刑两年就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两年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假释和缓刑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一般是指,拘役三个月,暂不执行,给予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六个月期满后,原判刑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如果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的,应当重新执行拘役的刑期。缓刑是指,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以下三种: 1、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具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要迁居,必须按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同意后,可以去外地,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对缓刑人的外出申请未批准的
死缓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到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有期徒刑的条件为: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犯罪分子是哺乳期妇女,不一定就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 哺乳期妇女要适用缓刑,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犯罪情节较轻;第三、有悔罪表现;第四、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第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产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具体分析有以下两点: 1、累犯是要距离上一次犯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以下三种法律后
被判刑时是否处于哺乳期与能否宣告缓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此时哺乳期妇女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能对其宣告缓刑。此外,只有在同时满足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条件时,哺乳期妇女才可能会被宣告缓刑。首先,对象条件是:哺乳期妇女应当属于被
适用缓刑的首要条件就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他基本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根据实践经验,适用
不存在判4年缓刑2年。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