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6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
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 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立案标准: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卖淫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行为人卖淫的,应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我国没有卖淫罪。卖淫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卖淫嫖娼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纯卖淫是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组织、介绍、强迫他人卖淫会构成犯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如下: 1、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卖淫的情形,是需要给予其相应的治安处罚的,判处其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男性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单纯的卖淫不构成犯罪,不判刑。卖淫须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行为